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9浏览次数:1039

实验教学中心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长安大学理学院工程力学系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实施开放式教学,实现了实验教学时间上、内容上的开放。为了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实验教学中心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便对开放式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一、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的含义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是指实验教学中心在计划内教学,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允许其自由选择实验项目、实验时间以及指导教师。通过这种开放式教学,正确引导学生的兴趣爱好,以达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的形式与实施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的具体形式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兴趣爱好,学习安排等原因,选择实验项目、实验时间和指导教师。

力学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向学生开放。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分时段开放、分项目责任管理的运行模式。

每学期开学1周内,实验教学中心将本学期开放计划和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等报院部,院部汇总后上报实管处及教务处,在网络上向全院学生公布。学生根据各自的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预约实验项目及实验时间,并按约定时间进入指定的实验教学中心完成实验。

  

三、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的管理

1、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工作在实管处及理学院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院分管教学或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院长直接领导本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工作,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的具体实施。

2、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预先登陆实验教学中心网站进行注册,预约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参加实验,应提前登陆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取消预约,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有预约而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力学实验课的最终考试资格。

3、各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教学中心前,应预习实验内容,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教学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操作情况、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进行考核,作为本次实验的成绩,并及时将成绩上传到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将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作为学生的最终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院办和教务处以及各学院。

7、每学期结束前,实验教学中心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院部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附则

上课学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指导教师、开放式教学网络维护人员,具体执行开放式教学时,须参照《长安大学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式教学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本办法经实管处及理学院审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长安大学力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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