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09浏览次数:1131

一、实验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二、实验室应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剧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

四、实验室的电器设备要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五、下班前要彻底清理工作场地,将废纸、木屑物品打扫干净,并切断电源,关闭水源、气源和油路。

六、实验室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换药或维修;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

七、实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走道、楼梯不得堆放杂物,不准堵死安全通道。

八、若实验室发生事故和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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